至正股份公司及控股股东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原创 zhangp  2020-12-30 18:04  阅读 912 次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侯海良及有关责任人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纪律处分!处分决定如下:

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公司董事长侯海良、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迪玲芳予以公开谴责;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负责人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5 月,公司控股股东至正集团及其关联方上海赋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赋美科贸有限公司,通过支票背书、银行转账等方式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17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额 7,120.36 万元,占 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8.9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归还。2018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额 11,973.19 万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95%;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 3,106.07 万元,占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73%。2019 年1-5 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额 6,968.93 万元,占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16%。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公告称,截至 2019年 10 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全额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公司在其 2017 年、2018 年定期报告及资金占用专项核查报告中,均未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因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且整改后内部控制运行时间较短,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失去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的功能,据此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二)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63 号)中查明的事实,公司与至正集团及其关联方、上海闵汇塑胶制品厂、上海勍宇贸易有限公司、昆山博尔铭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资金往来未在公司账面真实反映,导致公司相关期间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2017 年末少计其他应付款3,794.13 万元,多记应付账款 999.73 万元,少计预付账款2,794.40 万元;2018 年末少记其他应收款 3,106.07 万元,多记预付账款 3,106.07 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超高压(110-220KV)特种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产业化项目主要为新建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厂房和办公楼。上述厂房与办公楼已于 2017 年实际投入使用,2017 年度新厂区产值已达 1.85 亿元,但公司直至 2018 年 6 月才将上述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公司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导致相关期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上述资金往来、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导致公司 2017 年、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会计差错更正后,2017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增加 2,794.40万元,占更正后总资产的 4.26%;2018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减少 379.60 万元,占更正后总资产的 0.46%;净资产减少 382.30 万元,占更正后净资产的 0.78%;净利润减少 379.60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 11.09%。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直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才披露上述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

(三)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2018 年度,公司存在伪造部分客户单据的违规行为,相关伪造单据涉及金额 435.09 万元。截至目前,真实单据均已收回。前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伪造客户单据等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公司未在其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识别出相关缺陷,导致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63 号)、《关于对侯海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64 号)和《关于对迪玲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65 号)已就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侯海良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另经查明,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4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控股股东由至正集团变更为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侯海良变更为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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