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8),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663,407 股,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实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939,7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分别收到鸿达兴业集团、皇冠实业函告,截至 2020年 12 月 20 日其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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