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 月 22 日,经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凯盛科技集团为本公司于 2020 年度内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代付等金融服务,且提供融资担保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提供的资金代付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有关详情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股东进行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实际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凯盛科技集团同意增加其向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本金额度,双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将年度提供融资担保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变更为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其它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所涉及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开展。为保障公司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方凯盛科技集团同意增加对本公司的年度融资担保额度支持,本公司对凯盛科技集团提供的担保服务无需相应抵押或反担保。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根据双方生产规模扩大的实际需求,以及宜兴市水务集团统一上调自来水价格等因素相应调整双方代收代付水费年度最高上限额度。
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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