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本公司历任监事严立勇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24,420 股(占本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比例 2.14%)。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历任监事严立勇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 2020 年 12 月 17 日,历任监事严立勇先生、股东吴伟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均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严立勇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严立勇先生未减持股份。
(2)吴伟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注:
(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吴伟华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95,946,819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
(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90,000,000 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95,946,819 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严立勇先生、吴伟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止 2020 年 12 月 1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严立勇先生、吴伟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伟华先生本次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4、严立勇先生、吴伟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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