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2021 年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原创 zhangp  2020-12-21 13:46  阅读 905 次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并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并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我们事前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并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关联交易,该附表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通过董事会审议,且表决程序合法,针对其中相关服务内容的定价符合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与南山集团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格润富德、新奥华恒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产品、提供物流服务等业务,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关联交易内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其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终实现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发展。协议的签署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公司与财务公司预计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交易内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并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作了详尽调查及询问公司的相关人员,经一致表决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并认为上述议案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与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公司股东于江水回避表决《公司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并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查看PDF:

1.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关联交易公告

2.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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