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发生不超过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鞍山惠丰瑞焓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焓热力”)发生不超过2,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与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创三征”)发生不超过5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东营北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北港”)发生不超过13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与鞍山辉虹颜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虹颜料”)发生不超过7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与贵州微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微化”)发生不超过7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段文勇先生、徐惠祥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且各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市场价格并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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