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在《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披露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就上述减持计划补充披露如下:
1、补充披露前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利安隆国际”)及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已披露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自首次披露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前述人员如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操作。”
2、补充披露后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安隆集团、利安隆国际及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持计划出具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已披露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自首次披露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前述人员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查看pdf:利安隆 关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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