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满足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战略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科研与技术实力,公司拟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青能所”)共同签署《共建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共建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建先进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究院,共同在研发与产业化等多方面展开合作,以提高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崔光磊先生目前在中科院青能所担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等职务(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崔光磊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基于相关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崔光磊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故崔光磊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崔光磊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签署<共建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崔光磊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全体通过。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科院青能所进行《共建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工作,并根据《共建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内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技术开发协议或技术开发合同,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办理研究院或相应主体的设立及后续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中科院青能所在新能源与先进储能、新材料领域具备雄厚的科研实力、人才队伍及科研成果产业转化的经验与优势,公司通过本次与中科院青能所合作共建研究院,能够充分利用中科院青能所的优势资源和研发力量,将更有效的提升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科研与技术研发实力,丰富公司前瞻性技术储备、加
快产业化落地。
本次《共建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实施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未来发展将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查看PDF: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签署《共建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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