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中再生,在发展中创新,在艰难中前行 ——纪念中国典当业恢复30周年

转载 谷新生  2017-11-16 10:00  阅读 1,727 次

今年是中国典当业恢复30周年,文章的标题概括了典当业30年来走过的历程,反映典当人的喜怒哀乐和酸甜苦辣。同时也正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讨的发展时期,因为典当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后不久,典当业作为边缘性的金融行业,就在中国大陆逐步消亡。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背景下,1987年12月,我国大陆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华茂典当商行正式复出成立,标志着我国消亡了三十余年的典当业终于复苏,并迅速带动全国典当行业恢复发展。1993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明确典当行属非银行金融机构,划归人民银行监管。1996年4月,人民银行制定颁发了《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典当行在此期间进行了清理整顿,有效规范了典当行为。2000年6月,因金融体制改革和人行职能转换,经国务院同意,典当行取消了金融机构性质,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给国家经贸委监管。2001年8月,国家经贸委颁发新的《典当行管理办法》。2003年6月,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典当业又随之国家经贸委的撤销而划归国家商务部监管。2005年2月,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在继承原经贸委“老办法”基础上,联合颁发了新的《典当管理办法》。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政策的制定和不断调整,规范并拓展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典当业作为特殊的工商企业,充分发挥典当“小额、短期、简便、灵活”特点,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居民应急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自2013年以来,受全世界经济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也逐步下行,中小微企业关停并转,使整个典当行业受到系统风险的影响,典当企业经营困难,典当贷款逾期大幅增加,流动性缺乏,追偿债权的诉讼案件急剧上升。典当企业亏损和停业过半,典当人悲观和无奈情绪漫延。

经过30年的发展,典当行业已经成为正规金融和银行贷款的有效补充,也已经成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重要的融资方式,同时典当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7年7月,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465家,分支机构951家,注册资本1704.9亿元,从业人员4.8万人。企业资产总额1647.4亿元。与其它行业相比,典当行业的准入门槛比较高,不仅要申请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还要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时对于注册资本也有比较高的要求。作为典当行业的参与者和研究者,分析典当再生的发展过程,总结典当行业的经验并吸取教训,正确面对当下的形势,是纪念中国典当业恢复30周年最有意义的事情。下面以我个人的学习了解和工作经历谈谈相关问题,以求教于方家。

一、宏观监管方面

这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法律层次,二是监管和政策层次。

首先在法律层次上,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典当行业。现行《典当管理办法》仅为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一些条款也无法满足新形势下行业发展的需要。

(一)法律地位缺失

令人感到无奈和遗憾的是:新中国典当业复出后至今已有三十年,在社会生活和经济金融活动中,典当所作出的成就和贡献皆有目共睹和举世公认,但却至今不能立法,得不到法律的应有保护。

近几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金融开放和改革政策,但是典当行业已经被严重边缘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政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的多是扶持、鼓励政策,使此类机构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而典当业仍然被锁定在一个部门规章中,对于“典当”是抵(质)押放款还是当铺营业争论不休,“典” 权没有确立,“当”权只在3万元以内。与其它类金融机构相比,可以说典当业在法律地位上处于弱势,在政策导向中处于劣势,在社会观念中处于传统思维定势,这必须要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更应该引起监管高层的重视。典当行业只有解决法律定位的问题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根本。这是典当法律地位确定和当权确立的两个主要问题。

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行业,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予以保障,唯独典当业还仅仅是部门规章的立法保障,直接的后果不仅仅是效力低下的问题,还会严重制约典当业的健康发展,甚至是由于缺乏立法保护,发生法律纠纷时往往受到损害的就是典当业本身。

(二)具体条款的规定也要与时俱进,在现有基础上修改完善

1、典当抵押物范围过窄

传统的典当业,当户仅指自然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的典当业,当户不仅有自然人,还有法人。当户通过质押或者是抵押借款融资的范围不断延伸,过去当户仅通过当物质押借款的方式,显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了典当抵押物仅限于当户本人的房地产,这虽然是在原典当只能质押的基础上,有了新的进步,但仍不能很好的满足典当行的经营需要和当户的融资需求。一是不动产抵押典当不能仅仅局限于房地产,而应该延伸到船舶等,因为船舶的权属和抵押,必须经国家或地方海事部门登记确认,具有相对的不动性。二是部分特殊动产应该可以抵押典当,如客运汽车、货运汽车以及工厂的机器、设备等。汽车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和抵(质)押登记,都必须经过公安交警部门确认,因此具有较好的权属稳定性。船舶和汽车一经抵(质)押登记,就不得转移权属。三是第三人的房地产也可以考虑抵押典当。

2、抵、质押比例的约束限制了典当行业的业务经营活动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这一条规定,使以抵、质押手段为主经营的典当受到了很大制约。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典当的内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就是,当物类型从动产、财产权利向不动产延伸;典当方式从质押贷款向抵押贷款拓展。所以,对抵、质押比例的约束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典当业的创新和发展,必须予以调整或取消。

在业务经营中,一旦质押达到比例,就不能再接受质押类业务,大大限制了典当业务的开展。

3、“典” 权没有确立,绝当物品三万元以下自行处置的限额过低

“典” 权是中国传统典当的核心权利,但自新中国成立后,“典” 权没有被确立和法律许可,不能有效保护典当的应有权利,只能比照抵押行权。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事实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用品的价值越来越高。对比来看,典当绝当物品三万元以下自行处置的限额过低,应提高为20万元较为合适。这样,不仅比较符合现实情况,也有利于保护典当自身利益,减轻司法部门的负担。

其次在监管和政策层次上,目前的现状也不利于典当的长远发展。这也是非正规金融(非“一行三会”管的金融业态)普遍存在的问题,“一行三会”不管,交给行业部门去管。不说专业性不够,也无法与宏观金融管理保持一致,更在对经济单元(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上产生分歧,甚至用管行业的方法去管金融。这也导致政策的层面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

从典当的属性看,金融属性非常明确,融通资金,服务社会和企业的功能也显而易见。因此从监管的部门来说,理所当然应该由国家银监会来监管,退而其次的话也应该由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门来管。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维护金融安全,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

二、定位问题

这个问题应该包括在在上一个问题里面,但个人觉得它尤为重要,单独拿出来说。

定位问题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法律)对典当的定位,二是企业对自身经营的定位。

首先是国家(法律)对典当的定位。这个定位是指对其服务对象和经营模式的定位,目前,金融高管层对所有非正规金融(非“一行三会”管的金融业态)的这种定位都是“小额分散”,但由于我国的金融是高度管制和垄断的,大的资金需求供应不足,小的资金供应更是不能满足。实际上非正规金融的经营都是越做越大,客户群体同质化严重。宏观经济形势好的时候,非正规金融的经营一片红火,而一旦宏观经济形势不好或下行的时候,非正规金融经营就会发生系统发生风险。目前大量的担保、小贷、典当公司关门歇业就是明证。因此从金融高管层进一步明确界定各非正规金融的非常重要。

我个人觉得,在明确典当的法律地位前提下,典当业态的经营仍然要坚持“见物放款”(这里应该包括无形资产的质押) 的定位,并规定单一客户的限额和客户分散度有一个大幅度调整。统一制定“小额分散”的标准,如按东中西部制定标准或按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标准,都是较好的选择。比如东部以800万元、中部以500万元、西部以300万元为“小额”的标准;“分散”可比照小贷公司单个企业贷款不超过5%、累计不超过10%的标准等。这个问题其它非正规金融业态也存在,我将在其它的文章中研究论述。

在确定这样定位的基础上,再拓展当品评估、鉴定、保管以及绝当品销售等业务范围,以区别于其它非正规金融业态,避免经营客户的高度同质化。

其次是典当企业自身的定位。在经营的定位上要以典当的特点和基本功能为依据,找准自身的位置。总体的定位应该是为中小微企业和自然人提供救急解困、及时方便的融资服务。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典当行过分强调定位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把典当与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同质化。最准确合规的定位仍然是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救急解困提供融资服务,是主流金融的补充。

(一)在具体的业务品种上,根据各典当行的自身条件细分。

第一,注册资本较小,有专业鉴定人才的典当行,适宜定位于民品典当经营;第二,注册资本较大,缺乏专业鉴定人才的典当行,适宜定位于房地产、财产权力典当经营,主要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第三,注册资本较大,具备专业鉴定人才的典当行,适宜定位于房地产、财产权力、动产等所有典当经营业务。

当然,在每个典当公司的具体定位上还可能进一步细分。

(二)积极开拓业务,注重双向选择。

企业选择了我们,我们如何选择企业?

传统典当是“见物放款”,但现今的典当如果还是简单的“见物放款”已经适应不了经营范围扩大后的需要。金额规模大了,客户中企业的比例增多了,除了传统业务中的风险防范外,就要注重信用风险的把握和防控。

典当行能够生存几千年,最基本的业务是民品典当,因为在前几年不动产典当经营比较好的时候,很多典当行基本上都放弃了民品典当的发展和培训,所以说这一块的业务,就一直停滞不前。那目前在经济大环境发生变化完之后,民品典当作为典当行一个规避风险的一种产品,我们都应该非常认真地把这块业务重视起来。

总体说来,民品典当和为中小企业融资典当都是我们经营的重要选择。

三、人员素质问题

《典当管理办法》没有对典当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要求作出相应规定,是典当行业的一大遗憾,也是典当业管理的严重缺失。信贷业务的经营和风险的识别、防控是靠人来做的。人的因素是决定的因素。人才是未来的第一资源。也是所有事业成功的主体力量。人的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其它的都是无源之水、空中楼阁。目前典当业在人的方面存在的两大问题是:

1.经营管理人才的缺乏

由于现代典当行业是一个古老而又新兴的行业,大学里又没有典当专业,从业人员大部分是银行类的金融业转业来的和会计、法律类的人才转行的,也有临时培养的,整体上说,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人才缺乏,使得灵活经营和防控风险的能力严重不足。有的民营的典当行的老板甚至根本不懂典当,用经营传统行业的观念和做法来从事典当管理,问题多多。

2.鉴定、评估人才匮乏

目前,有的由典当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使从业人员取得了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但这种培训与现代典当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也完全是自发的。严重缺乏对金银珠宝、汽车、电器、名表等当物进行有效鉴定,和对当物进行评估作价的专门人才,实际影响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在现实经营中,典当企业约90%的典当行不受理珠宝、字画等古董质押典当业务;约70%的典当行不受理金、银等首饰质押典当业务。究其原因:没有专业的鉴定、评估师,真伪难辨,风险很大。

以上两方面人才的缺乏,使得典当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也受到了限制,对经济效益和风险防控都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典当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更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的带头人和引领者。因此明确对典当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至关重要。

(一)从业人员素质要求

典当公司从业人员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1.一般人员素质

基本的学历要求、品德要求、知识的积累、行业的背景等等是必需的。典当公司目前的专业人才标准要求:

(1)知识要求

1)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要具有金融知识。具备金融业务知识是典当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要具有丰富的相关知识。一个合格的、称职的信贷风控人员,除了具有娴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的操作技能外,还应具有丰富的相关知识,才能更有利于信贷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具有一定的行业知识。一般的业务风控人员,要有行业背景。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典当公司面向社会的各行各业,如果没有相关行业知识,很难调查和了解到企业真实的情况。因此对各行各业都要有基本的了解,重点行业要熟悉和精通。

3)要具有财务会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最好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历。典当公司对最初的客户都是比较陌生的,要全面了解企业情况,通过审查会计财务资料是最快和最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网络借贷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违法违规经营只能给企业带来灾难,在所有的业务环节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是至关重要的。

4) 观察和判断能力。一个非常重要的业务技能就是要非常熟悉和善于进行企业的调查和分析工作。能够通过客户的言谈举止以及社会关系观察其品质;判断客观;善于察言观色;在贷款发放前,要重点考察客户的人品。

(2)业务水平和业务技巧

1)业务水平也就是专业水平。目前大学里没有专门培养典当公司专业人员的专业,与银行的要求也不一样,只有靠培训和自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在实践工作中不断领悟和不断创新。金融的知识加各行业的知识加法律知识是目前典当公司基本知识的结构要求。

2)业务技巧。业务技巧说到底是业务水平的熟能生巧、灵活运用,在此基础上取决于个人的性格和反应能力。

3) 有头脑,善思考。信贷和风控人员要有一定的头脑,善于分析、思考问题。在信贷管理工作中,有些企业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粉饰财务报表,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应具备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对客户的性格、情绪、需要等有敏锐的直觉和认知;能够针对不同情境和不同交往对象,灵活使用多种人际交往技巧和方式;能够在与客户交往的时候表现出对客户的理解、关心;能屈能伸,能够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较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帮助业务和风控人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客户情况,化解窘境和矛盾,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2.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的关键,是经营管理的中枢。企业经营成功或失败、企业持续经营的最终目标能否实现、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就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就典当公司而言,监管机构应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予以考核和认定。

典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条件外,还应具备金融、管理或法律等学识;在金融或类金融机构有一定时间的任职经验;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德才兼备的基本要求。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实践出真知。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金融知识以及借贷技术操作资历,具有贷款风险识别、判断、防范和化解的能力和经验。依法操作贷款、设置合法担保、合理防范风险并及时依法化解风险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起码而又是高层次的要求。

严格典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考核,特别是个人品德的考察,确保有懂金融、懂经营、会管理、品德优的专业人员来经营管理典当公司。

(二)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努力提高行业内全体员工的素质。所有职员包括管理层和决策层的人员,都应该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经常参加国内外的行业培训,积极向同行和其它金融企业学习先进经验。(1)在企业建立正常的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常态化的培训;(2)加强平时学习,以会代训;(3)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4)与大学金融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选取部分员工脱产学习,等等。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汲取兄弟单位好的做法,我们才能与时俱进,才能加强应对风险的能力。

职工队伍业务素质和政治道德素质的好坏,决定着典当行经营的成败,较高的业务素质是防范和化解典当经营风险的前提。在目前典当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的情况下,一方面企业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锻炼和培养鉴定、评估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对金银珠宝、汽车的鉴定评估,培养出一批具有执业资格的鉴定师和评估师,使典当行由单纯的典当服务,向典当、咨询、评估一体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国家在高等教育中设立典当专业,为典当业的持续发展积蓄人才。

从立法层面来说,必须在典当的高管人员中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完善的退出机制。确保人才在典当业的地位和作用。

四、直面当下,大有作为

对于典当行来说,当下的形势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哀鸿遍野,但又不能自暴自弃,还是要正确面对,积极有为。

(一)大量逾期贷款的存在,是目前典当公司工作的重点,应该立足自身,协调外部和相关部门,想尽办法处理好。

认真梳理现有业务,对存量典当贷款,区别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1、典当贷款逾期后,针对借款人情况没有恶化的,要加大催收力度,采取经济的和行政的措施,也可辅助以外部手段,争取在限定的时间内收回。

(1)一旦逾期出现,催收工作便成了重中之重,否则典当行资金链运转轻则卡壳,重则出现断裂。事实上,造成这些现象最为根本的原因是经济下行压力的不减,很多以往的优质客户不再优质——他们并非缺乏还款意愿,更多的是受经济环境影响让自身也无能为力。如此一来,典当行有钱也不敢放的局面便逐渐扩大。另外,一环影响一环的结果,是使得与典当相关的纠纷持续不断增多,甚至在今年,一些之前在业内颇有声誉的典当行都身陷其中。

(2)丰富清收手段。除传统的电话、上门、蹲点等清收方式外,公司针对不同逾期项目的不同特点,果断采取司法催收及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确保公司债权的实现。

(3)重要的是主动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也可依托自身优势,联系其它类金融企业或上下游企业,使企业资金盘活,及时归还典当借款。

(4)作为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办法是借新贷还旧贷。对于存量客户,催收无款还,而客户还在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最好也是最无奈的办法就是“借新贷还旧贷”。在 “借新贷还旧贷”的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在操作借新贷还旧贷业务时,首先应对旧贷款进行对账,并签订相关的债权债务清结协议。

2)在操作借新贷还旧贷业务时,应着重注意抵质押担保的处理。

①如果旧贷款是最高额抵质押合同且期限未届满,无须重新办理抵质押手续,如果期限届满,必须重新办理。

②如果旧贷款是一般抵质押担保必须重新办理。

3)新的贷款尽可能做到实际发放,避免因当金未实际发放对新借款合同产生不当影响。

2、已经逾期多时,回收基本无望的,要果断提出诉讼。

在中国现阶段,诉讼是件非常头疼的事,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诉讼。但别无选择时只有诉讼才能保护自身的债权。一个诉讼下来,快的要1-2年,慢的要3-5年。

(1)整理相关资料和业务档案,落实客户和担保人联系方式和担保资产;

(2)联系法律顾问单位和律师事务所,确定起诉的代理律师;

(3)准备诉状,适时提起诉讼;法务专员和律师紧密跟进,催促和辅助法院尽快立案、送达、开庭、调解等;

(4)法院判决和执行;

(5)协助法院执行和实现债权。

 (二)对于新增典当贷款,要加强客户调查,除对抵(质)押物本身要认真分析,足额抵押外,更要加强对企业或项目的分析,注重还款来源和企业的现金流的分析,确保典当贷款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1.开展新业务

开展新业务,是典当行正常的经营行为,是典当行生存发展的需要。一直以来,典当行的业务构成都可用“三驾马车”来形容,即房地产、动产和财产权利。这当中房地产是最为广泛和重要的业务,甚至有很多典当行多年来只专注于做房地产。

2.做实做好民品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国典当经营的各项数据指标中,动产典当的表现十分抢眼,不仅业务总额下降幅度较小,占比反而在增长。其中,广东的动产典当业务总额连续三季度超过不动产典当业务,这在全国典当业绝无仅有。其他地区的部分典当企业在动产尤其是民品业务上,也不甘落后,如在珠宝玉石、黄金钻石、奢侈品等传统民品业务上,既投入资金人力,又购置设备,重视人才培养。

(三)开拓创新,在艰难中前行。

其实在典当行中,能够凭借新的业务参与激烈竞争,或许就是典当行安身立命的一次大好机会。

1.今年以来,在新业务品种的拓展方面,供应链金融尤其引人关注,探索的较多,安徽、江浙、广东等地都有典当行在这一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服务于供应链金融的典当行普遍具备集团公司背景,核心企业具有强有力的控制力,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更是一种可行的风控措施。

2.同时典当行也有试水对接新的业务方向,比如仓单质押、农产品金融服务、中小电商金融服务、消费金融等等。

3.拓展保管、鉴定、评估业务等。对民间贵重物品开放保管、鉴定、评估业务等,包括贵金属、名人字画等。这项业务需要有专业人才作为支撑才能顺利开展。

4.利用互联网优势,发挥金融功能

“互联网+”成为创业创新的热门词汇,典当从业者顺势而为,利用互联网优势,充分发挥金融功能,试水网上典当。典当行业是从事金融服务的业态,有着悠久的历史,又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如何适应新的发展,在迎接“互联网+”的时代有所作为,与时俱进。

具体操作模式可以设计为:直接与平台对接,实现网上典当;通过债权流转的方式盘活典当行的运营资金,并有规划在线上开设典当绝当品的“淘宝”平台,为典当行提供线上销售渠道。

具有代表性的合作案例有:去年成立的雍和铺子为典当行提供民品/绝当品及特色商品流通服务;雍和金融与典当行合作50万元以内的小额项目;今年5月,淘当铺与京东金融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等等。除了第三方平台的介入,也有典当行自己开拓的合作,比如安徽盐业典当与金融公司的融资合作、利用互联网布局民品业务等等。

新业务的开拓和开发,需要有一定的资源和经验,是一件并不容易的事。但我们应该大力转变思维,把“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创新”的“新”是指产品本身和产品的创新,还应该包括改进服务、挖掘新的客户、利用新的资源等都属于更新的范畴。

作者简介谷新生,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硕士生导师。曾经在国家机关、工厂、大型酒店、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上市公司工作,长期从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和类金融的经营管理和研究工作,多次在全国性和省级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网络借贷培训班授课,已出版专业著作《信用担保实务》、《小额贷款公司实务》、《现代徽商典当》(与人合作)和《P2P网络借贷》。

“徽盐金融平台”创始人。现任安徽盐业金融公司总经理、安徽盐业典当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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