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3号),核准中欣氟材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发行13,084,112股股份,向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5,607,47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申万宏源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中欣氟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承诺的情况,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查看PDF: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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