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北京紫光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存储”)及其下属企业、LinxensSingapore PTE. LTD.、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同创”)等。)、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000万元,其中,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预计金额为16,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为6,500万元。
2020年度,由于实际经营情况与年初预计时发生了变化,公司与关联方紫光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有所调整,而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与联营企业的产品采购及委托研发业务量增长较快,另外,2020年7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发行股份购买北京紫光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联盛”)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紫光联盛及其子公司未能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Linxens Singapore PTE.LTD.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且因业务模式调整,部分条带采购业务变为销售芯片产品,关联交易
类型有所变化。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整与紫光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及金额。调整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2,380万元,其中,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预计金额为36,71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为5,670万元。在公司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9,380万元。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马道杰先生、董事刁石京先生、吴胜武先生、缪刚先生分别在紫光集团或其下属企业任董事等职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了解,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采购、销售、提供和接受劳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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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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