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拟以公司自有房产和子公司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作抵押,向兰州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流动资金授信(以下简称“本次授信”),用于补充子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控股股东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对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鉴于本次授信担保方国城集团及建新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建元先生、熊为民先生、李伍波先生、应春光先生、郝国政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兰州银行申请 2 亿元流动资金授信的议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上述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国城集团、建新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本次授信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另,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申请授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为公司解决了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为促进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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