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原创 zhangp  2020-12-16 17:59  阅读 779 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2 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4,8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6,400,0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4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6,912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86,400,000 股,不送红股。公司上述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5月 21 日实施完成。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72,80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9,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3,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做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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