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12月 15 日分别收到股东永新县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西藏新之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之望”)、杭州金色衣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色衣谷”)出具的《关于永新县新之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拟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告知书》(以下简称“《新之望告知书》”)、《关于杭州金色衣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减持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告知书》(以下简称“《金色衣谷告知书》”),新之望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8,7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席刚先生、朱川先生、曹丽琴女士、林永裕先生、李红梅女士通过新之望各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通过新之望持有股份总数的 25%;金色衣谷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774,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林永裕先生通过金色衣谷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通过金色衣谷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减持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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