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钢集团”)签署《产品购销框架协议》、《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中钢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陆鹏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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