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资管”)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10,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荣安资管认缴出资人民币 9,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
荣安资管为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之企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久芳、王丛玮、蓝冬海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宁波荣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之企业,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房地产领域投资拓展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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