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总部办公的需要,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层及附楼一、三、四、五、六、七层,租赁面积为 20,521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租金标准:770 元/年/建筑平方米,年租金 15,801,170.00 元(包含水费、电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由于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556,075,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7%,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上述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吉兴业为兴业集团董事长、吉祥为兴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张树成为吉兴业先生妹夫,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向兴业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为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该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客观形成的,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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