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代偿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

原创 zhangp  2020-12-16 16:40  阅读 897 次

2019 年 12 月 6 日,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与广东华赣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赣”)签署了《保证合同》,爱康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与广东华赣在 2019 年 12 月 6 日签署的《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笔贷款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5 日,担保本金金额为 15,000 万元。广东华赣对赣州爱康光电及保证人爱康实业享有债权。

2020 年 6 月 15 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裁定受理爱康实业重整申请,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爱康实业管理人。广东华赣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张家港法院于 2020 年9 月 25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苏 0582 破 13 号】,裁定确认广东华赣对爱康实业享有的无异议普通债权金额为 150,358,695.65 元。

2020 年 9 月 21 日,爱康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张家港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苏 0582 破 13-1 号】,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广东华赣在爱康实业破产程序中的最终受偿额为 10,618,108.70 元。鉴于担保方的履约能力发生了变化,赣州爱康光电拟与爱康实业、广东华赣签署三方协议,就广东华赣在爱康实业重整程序中受偿及爱康实业对赣州爱康光电的追偿权行使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广东华赣就标的债权在爱康实业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确定的受偿方案 可获得的受偿额为 10,618,108.70 元。广东华赣在爱康实业重整程序中足额获得受偿后,爱康实业就标的债权不再向广东华赣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爱康实业就其偿付的 10,618,108.70 元可向赣州爱康光电主张追偿权。赣州爱康光电拟与爱康实业签署追偿协议,就广东华赣在爱康实业破产程序中受偿后,爱康实业对赣州爱康光电的追偿权行使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爱康实业因履行保证担保责任,在重整程序中实际向广东华赣支付受偿额10,618,108.70 元,对赣州爱康光电享有追偿权,赣州爱康光电应无条件以现金方式偿还爱康实业 10,618,108.70 元。赣州爱康光电承诺在爱康实业向广东华赣支付 10,618,108.70 元受偿额后的六个月内,偿还爱康实业 10,618,108.70 元的借款本息,利率按 LPR1 年期贷款利率 3.85%执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归还借款,具体期限以实际为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鉴于本次交易对手方爱康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邹承慧、易美怀、袁源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相关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 3,000.00 万元,也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爱康实业重整程序中,被动为公司代偿部分债务而对公司享有追偿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查看PDF: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代偿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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