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郑洪弢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已有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结算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查看PDF: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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