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已向控股股东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慧电子”)申请委托贷款及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向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及担保即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 2021 年度拟继续使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即向兴港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及不超过 30 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一年。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 8%/年,担保费率不超过 3%/年。该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签约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财务资助和担保在总额度内可于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兴港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差额补足担保事项,是为了提高公司的筹资效率,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系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正常性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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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兴派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及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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