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 2021 年度可能与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然气”)、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综合能源”)、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联能源”)、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发电”)、盐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发电”)、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热电”)、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生物质”)、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新能源”)、江苏锦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盈资本”)、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医药”)、江苏省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影公司”)、江苏协联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联科技”)、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抽水蓄能”)、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西服”)、江苏虚拟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虚拟软件园”)、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保险经纪”)、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大酒店”)、南京丁山宾馆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丁山宾馆”)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 2,422,775 万元。
上述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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