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关于《全面合作金融协议》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

原创 zhangp  2020-12-15 16:22  阅读 748 次

为充分利用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电财务就延长协议期限事宜重新签订《全面合作金融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17-076 号公告)。

鉴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基础设施、产业基地建设需要,为确保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降低财务成本,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公司拟与中电财务延长《全面合作金融协议》期限,新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替代旧协议,有效期三年,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中电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3 票,关联董事李刚先生、刘燕武先生、董大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查看PDF:

1.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面合作金融协议》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面合作金融协议》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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