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和《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文资〔2015〕7 号)文件规定:“中央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资款(以下简称“国资投资款”)8,5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关于批复 2019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资款的通知》(中版〔2020〕344号),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拟将 2019年国资投资款 8,580 万元拨付给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支持主业建设发展。其中,5,080 万元用于“核心业务板块能力提升”项目;3,500 万元用于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百科社提升出版经营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将以逐级增资的方式下拨。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出版集团将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再由公司向子公司进行增资。贷款期限为 3 年,贷款利率为 1.50%。贷款执行期间,可提前偿还。
出版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接受出版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资投资款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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