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关联交易

原创 louls  2020-12-14 18:14  阅读 814 次

鞍钢股份: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关联交易 公司风险 第1张

一、关联交易概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北京研究院”)合作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提高基础、前沿和引领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公司科技创新引领力,公司确立了6项技术开发项目。因公司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因此拟与鞍钢北京研究院合作开展上述技术开发项目。根据技术开发协议,公司需向鞍钢北京研究院支付技术开发费合计为人民币7,778万元。本次交易对方鞍钢北京研究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鞍钢北京研究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额人民币7,7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鞍钢北京研究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鞍钢北京研究院是鞍钢集团下属的具有前瞻性的技术研发平台,具有较高的科研定位,在钢铁材料技术研究、新材料计算设计、工艺模拟技术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上述项目均为公司急需解决的关键性、引领性、前瞻性科研项目,项目研发成功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基础研发水平,使公司保持目前造船用钢等领域的领先水平,拓展新能源汽车、耐蚀降噪铁基阻尼合金、针状焦粉制备锂电硅碳负极材料等新一代新材料领域引领能力,为公司提升科技研发水平、产品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提供强有力支撑。

此次关联交易是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协议条款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查看pdf:鞍钢股份 关于与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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