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经营发展及后续融资工作需要,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5 亿元额度的定期存单质押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用于出口应收账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期限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定期存单质押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通过存单质押业务,能够有效的解决公司临时额度需求,并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流动性资金贷款等业务强化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为后续公司提高存款收益、降低融资成本、扩大银行授信等相关业务打好基础。同时,存单质押业务能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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