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该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3) 总经理: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报董事会备案。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的企业增资或受让其他股东的股权或投资份额等,涉及本制度有关放弃权利情形的,应当适用本制度放弃权利的相关规定。不涉及放弃权利情形的,应当参照本制度放弃权利相关标
准及时披露,董事会应当充分说明未参与增资或收购的原因,并分析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参股企业增资或受让其他股东的股权或投资份额等,涉及本制度有关放弃权利情形的,应当适用本制度放弃权利的相关规定。不涉及放弃权利情形,但是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构成重大影响或导致公司与参股企业的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应当充分说明未参与增资或收购的原因,并分析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查看pdf:杰美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8e60366f-13ad-437e-a85d-8836104703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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