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 与关联方签署总代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原创 louls  2020-12-14 17:39  阅读 672 次

瑞康医药 与关联方签署总代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风险 第1张

一、关联交易概述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 2020 年 12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康博众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博众联”)签署总代理框架协议,康博众联授权瑞康医药作为心谱贴产品(医疗器械注册名称:贴式可穿戴动态心电记录分析系统)及服务在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商,在中国大陆地区享受康博众联产品及服务总代理商资格, 在中国大陆地区全权开展销售康博众联产品及服务的合法商业活动,该授权包括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的销售推广和服务权利,双方对产品及服务所产生的市场与用户信息数据双方共享共有。

康博众联由烟台康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康博”)全资控股,烟台康博的股东中包括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持股比例为 39.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康博众联、烟台康博为瑞康医药关联方,本次签订协议及商务安排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韩旭、张仁华、韩春林回避表决;在审议上述议案之前,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出具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签订的合同本着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务合作旨在结合双方业务优势,进行资源互补,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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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pdf:瑞康医药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总代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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