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本次发行股票特定期间不减持股票

原创 chengya  2020-12-14 16:01  阅读 691 次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07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之承诺内容披露如下:

“1、自海立股份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电气总公司及电气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海立股份的任何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海立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电气总公司及电气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海立股份的任何股票,也不存在减持海立股份股票的计划。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电气总公司具有约束力,若电气总公司或电气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海立股份所有,电气总公司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查看pdf:海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0-12-12/600619_20201212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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