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吉祥福条款 犹豫期为10天

转载 希财新金融  2018-01-25 19:42  阅读 1,305 次

任何一款产品都会有其独特的保险条款,并且事关以后的赔付范围,当然吉祥人寿吉祥福也不例外,那么吉祥人寿吉祥福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吉祥人寿吉祥福条款

吉祥人寿吉祥福条款

1、投保范围

凡0周岁至59周岁以下(含59周岁),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4、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5、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和交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付日交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6、保险责任

吉祥人寿吉祥福可提供生存金、大寿金、祝寿金和身故保障,从第五年起,保险公司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30%作为生存金。另外只要被保人生存,还可在10岁、20岁、30岁、40岁、50岁、60岁、80岁时,每年可领取30%的基本保额作为祝寿保险金。若到了祝寿金约定年龄88周岁仍生存的,可返还已交保费作为祝寿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还可返还已交保费作为身故保险金。(来源:希财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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