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83 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23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77 元,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7,690,000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56,920,000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56,9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5,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79%;无限售流通股 41,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基金”)、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禺投资”),共计 2 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内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有股票自 2019 年 12 月 4 日上市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十二个月内,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三十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未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华辰装备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华辰装备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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