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原创 zhangp  2020-12-11 14:47  阅读 795 次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电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上限为 382,048,111 股(含本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谭伟先生和谭克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谭伟先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本数),谭克先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含本数),但两者合计认购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即如谭伟先生和谭克先生按前述约定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导致两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增持股份数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则谭伟先生和谭克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为限。双方届时按照同等数量确定各自认购的具体股份数。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与谭伟先生、谭克先生分别签署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谭伟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谭克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在电加热器及高端电池外壳材料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公司强化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伟先生和谭克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查看PDF: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 51%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深圳山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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