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与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科技”)、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学”)、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光微电子”)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鼎恩”)签署《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欧菲光科技、欧菲光学、慧光微电子拟将持有的部分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卓”)股权转让给安徽鼎恩,转让后安徽鼎恩将持有安徽精卓51.88%的股份,股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
安徽鼎恩已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2020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2020-096)。
2、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公司及欧菲光科技、欧菲光学、慧光微电子将附件所列无形资产无偿许可安徽精卓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事项的详细内容约定如下:
自交割日(即2019年12月9日)起12个月内,除非安徽鼎恩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如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欧菲光及欧菲光科技、欧菲光学、慧光微电子将附件所列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前述无形资产”)全部无偿许可安徽精卓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并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对前述无形资产的评估以及签署将前述无形资产转让给安徽精卓或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书面协议,转让价格即评估值。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至前述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前,在安徽精卓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如期支付无形资产转让价款的前提下,未完成过户的无形资产继续无偿授权给安徽精卓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欧菲光及欧菲光科技、欧菲光学、慧光微电子承诺前述无形资产为项目公司开展除美国大客户业务以外所有的Cover Lens、触控、显示、柔性OLED后端模组、天线、装饰模组、模切等业务及相关衍生品业务所需的全部专利权或申请中的专利,欧菲光及欧菲光科技、欧菲光学、慧光微电子对前述无形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前述无形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在前述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前,欧菲光及欧菲光科技、欧菲光学、慧光微电子不得将前述无形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在前述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后,如果欧菲光开展美国大客户业务需要使用其中部分无形资产,安徽精卓或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同意将该部分无形资产无偿许可(非独占许可)给欧菲光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欧菲光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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