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原创 zhangp  2020-12-10 17:28  阅读 764 次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佳木”)、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化肥”)、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新安”)(以上公司合并统称“博硕思”)销售商品,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8,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2021 年度与博硕思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海波先生、王佳才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矿”)采购磷矿石,部分用于生产所需,部分用于磷矿石贸易,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 45,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2021 年度与福泉磷矿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海斌先生、彭威洋先生、段浩然先生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两项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与博硕思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人的主营业务为大量元素水溶肥及掺混肥的销售,在西北市场具有市场开发及占有优势,公司及子公司与其通过关联交易形成优势互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及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 10%,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与福泉磷矿的日常关联交易
福泉磷矿是福泉地区的磷矿开采企业,磷矿石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稳定的磷矿石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将在公司生产主要原材料保障、成本控制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控股股东为了减少潜在同业竞争,逐步履行前期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为公司在收购福泉磷矿资产或股权后稳定开展磷矿石销售作好铺垫。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福泉磷矿采购磷矿石,部分用于生产所需,部分用于磷矿石贸易。除福泉磷矿外,本公司周边的磷矿石供应商也可满足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因此公司与福泉磷矿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形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福泉磷矿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10%,预计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综上,上述公司与福泉磷矿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查看PDF: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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