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原创 zhangp  2020-12-10 17:22  阅读 960 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爱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河南牧原农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牧设备”)、河南兴华器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器械”)、西奈克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奈克”)、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建筑”)、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物业”)、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物流”)、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乡农商行”)、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卧龙农商行”)、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社旗农信社”)、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宁陵农信社”)、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峡农商行”)、Ram Charan先生2021年度日常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

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Ram Charan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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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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