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 2020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丹邦投资集团”)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续办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刘萍先生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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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续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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