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36,809,345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80,000.00 万元(含本数)。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与共赢基金于 2020 年 7 月 26 日签署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认购对象共赢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投控资本之控股股东深投控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共赢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特定对象调整为共赢基金,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中,公司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关联交易以顺利实现公司 A 股再融资为目的,共赢基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为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共赢基金及其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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