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股份”)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 股普通股 1,280,117,123 股,东方股份的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持有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5,000,000 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H 股普通股 2,148,793,436股。东方股份与华夏人寿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于 2018 年 12 月 2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东方有限与华夏人寿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持有本公司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3,463,910,55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91%。
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1,305,709,488 股(含本次),占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37.6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8%。
东方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将所持本公司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61,000,000 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质押登记手续于2020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用途为股东方生产经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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