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对其所持公司 103,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办理了质押手续。
截止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2,975,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6%,本次质押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860,836,544 股,
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7.35%。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2020 年 12 月 8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 103,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用途为股东方生产经营需求。
其他说明:
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质押融资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还款资金来源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799 亿元,所有者权益 279.97 亿元,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386.56亿元,净利润 5.81 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追加保证金等应对措施应对平仓风险。
查看PDF:东方集团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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