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本公司”“公司”“本集团”,包括其附属公司)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控股股东”,包括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兖州煤业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材料物资、产品、大宗商品、劳务及服务等事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澳洲”)与 GlencoreGroup(“嘉能可集团”)互相购销煤炭,兖煤澳洲附属公司接受嘉能可集团服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确定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 2021-2023 年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持续性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兖州煤业与兖矿集团执行十项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包括《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保险金管理协议》《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协议》《化工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大宗商品购销协议》《委托管理专项协议》《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协议》《金融服务协议》和《上海东江明珠广场租赁协议》。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中,除《金融服务协议》《上海东江明珠广场租赁协议》以外的八项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均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依据及 2018—2020 年年度交易上限金额及相关期间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公司接受兖矿集团提供材料物资及服务的原因:(1)公司可以从兖矿集团获得及时、稳定的供应,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2)兖矿集团供应材料物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质量,均得到了政府部门或行业的批准、认证,可以确保公司获得可靠、有质量保证的材料物资和服务供应;(3)公司不具备提供社会后勤服务的职能,由兖矿集团按成本价或国家定价提供的服务对公司而言成本最低。
2.公司向兖矿集团销售产品、材料物资,提供资产租赁、培训及委托管理等服务的原因:(1)公司按市场价向兖矿集团销售产品,由于产品销售距离较近,可降低公司管理及经营成本;(2)凭借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以较低价格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以不逊于市场价格销售给兖矿集团,可提高公司经营收益;(3)根据兖矿集团的营运需求按正常商业条款向兖矿集团提供资产租赁的方式,有效控制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并获得经济利益;(4)公司凭借自身经验和优势技术,向兖矿集团提供专业化服务,可获得稳定的销售市场并获得收益;(5)公司受托管理标的公司,能够充分利用专业化管理能力,发挥规模优势,增强电力业务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3.兖煤澳洲与嘉能可集团相互购销煤炭产品的原因:兖煤澳洲与嘉能可集团相互购销煤炭产品,有利于兖煤澳洲继续发展其煤炭业务,扩大配煤规模,优化产品组合,提高产品经济附加值。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
4.兖煤澳洲接受嘉能可集团服务的原因:嘉能可集团为亨特谷合资企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为亨特谷煤炭销售公司提供煤炭销售服务,能够更好地提升效率,实现兖煤澳洲与嘉能可集团之间的协同效应。
持续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持续性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查看PDF:
1.独立董事委员会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2.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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