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公司,具体各方出资比例如下:
为促进资源整合及发展,华发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至其子公司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投控集团”)。本次转让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就财务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账面值 3,686,617.97 万元,评估值 3,686,736.61 万元,评估增值118.64 万元,增值率 0.0032%;负债总额账面值 3,243,678.44 万元,评估值3,243,678.44 万元,与账面值无异;净资产账面值 442,939.53 万元,评估值443,058.17 万元,评估增值 118.64 万元,增值率 0.03%。依据上述评估结果,标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44,305.82 万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具有优先受让权。现公司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拟放弃上述标的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财务公司为华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放弃优先受让权事宜已经公司于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俞卫国、许继莉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放弃对财务公司 10%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是为了集中力量发展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化经营优势,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转让后,公司仍持有财务公司 10%股权,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不会改变公司在财务公司中的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带来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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