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将租用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港务”)依法拥有的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北区 85,559.1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保税港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资产”)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唐勇、高福兴、周锋、陈保进已回避表决。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1942.80 万元。
为整合优化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后方储罐库区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升长江国际的储能,2013 年 9月长江国际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保税港务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以 1,938.00万元/年的价格租用保税港务依法拥有的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北区 85,559.1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液体化工储罐的建设,该液体化工储罐已于 2016 年 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长江国际、华泰化工经营需要,土地租赁协议到期后华泰化工继续以1,938 万元/年的价格继续向保税港务租赁上述土地,租赁期限为 1 年。
因保税港务为公司控股股东金港资产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租赁土地主要用于华泰化工建造液体化工储罐及相关配套设置,液体化工储罐已于 2016 年 7 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继续租赁上述土地是为了满足长江国际、华泰化工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整合优化长江国际后方储罐库区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升长江国际的储能。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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