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

原创 louls  2020-12-10 13:48  阅读 1,048 次

保力新: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 公司风险 第1张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的通知,其质押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的31,680,000股股票将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司法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质押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的12,000,000股股票将被长江证券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上述拟被动减持合计不超过43,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郭鸿宝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郭鸿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归还首创证券、长江证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
2、股份来源:公司首发上市前所持股票;
3、拟减持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被动减持合计不超过 43,680,000 股,约占本人所持股份比例的 16.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2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价格区间:郭鸿宝先生质押在首创证券的 31,680,000 股股票拟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拍卖公告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作为处置参考价;其质押在长江证券的 12,000,000 股股票由质权人长江证券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说明: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查看pdf:保力新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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