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

原创 chengya  2020-12-09 17:10  阅读 826 次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9月29日,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向亓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65号),核准公司向亓蓉、陈强、深圳市宝新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吴晓立、朱奇、刘凯、苗书立、赵琮、邱波、蒋大龙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25,801,741股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4,500万元。

2017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亓蓉、陈强、深圳市宝新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吴晓立、朱奇、刘凯、苗书立、赵琮、邱波、蒋大龙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25,801,74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该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本次收购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现限售期将届满,股份将于2020年12月1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亓蓉、陈强、深圳市宝新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吴晓立、朱奇、刘凯、苗书立、赵琮、邱波、蒋大龙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海贝岭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本人/本企业在本次收购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海贝岭股份。上述新增股份发行完毕后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人/本企业由于上海贝岭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海贝岭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述新增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已严格执行上述安排,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5,801,741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

查看PDF: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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