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参与发起设立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原创 zhangp  2020-12-09 15:14  阅读 984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并在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指导下,拟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牵头、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等多家企业共同参与发起设立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企混改基金公司”),并签署《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及《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企混改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7 亿元,上港集团拟出资人民币 7.5 亿元。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海民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 10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出资人民币 7.5 亿元与中远海运集团等多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发起设立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的企业中,中远海运集团为上港集团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为人民币 7.5 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发起设立国企混改基金公司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各方优势,有利于积极开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国企混改基金公司依托国务院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等各部委的大力支持、多家中央企业和地方重点国有企业的共同参与,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和灵活的退出渠道,预期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以及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

公司投资国企混改基金公司符合近年来公司多元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盈利模式从主要依靠港口主业向多元盈利方向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充分发挥其协同发展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其他国有资本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为各方在未来实现深度产融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股权投资期限相对较长,上市公司短期内业绩不会受到直接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查看PDF: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2.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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