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福能集团,为履行在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拟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山热电”)签订《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向鸿山热电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福能”或“标的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福能集团持有公司66.94%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发行208,540,956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购买福能集团持有的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10%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神华福能 49%股权,增加了公司权益装机规模,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查看PDF:福能股份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转让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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