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东减持股份

原创 chengya  2020-12-08 19:05  阅读 714 次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持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塔证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550,2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58%,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0 年 7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云南工投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 2020 年 12 月 14日至 2021 年 3 月 14 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1,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因云南工投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根据其于公司公开发行股
份前所做承诺进行公告,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信息披露强制性要求的规定范围。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红塔证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的,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2020 年 12 月 7 日,红塔证券收到公司股东云南工投出具的《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自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红塔证券股份,也不由红塔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红塔证券提交申请 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本公司通过增资增持的红塔证券股份,本公司承诺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或自红塔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长原则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红塔证券回购该等股份。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
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3、对于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持有的红塔证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股份减持: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红塔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红塔证券股份总数的 1%;
(5)公告: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红塔证券予以公告。若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公司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查看pdf: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0-12-08/601236_20201208_1.pdf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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