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

原创 chengya  2020-12-08 17:54  阅读 72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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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23,863,4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6%,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0,59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44.38%,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954,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95,693,800 股,占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 68.87%,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4%。

2020 年 12 月 1 日,五洲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 10,590,000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的质押手续,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2020 年 12 月 4 日,五洲控股将其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的6,89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3,700,0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1、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9,621,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2%,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2,379,9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0.87%,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0%。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五洲控股本次部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查看PDF: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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