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对外投资成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

转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12-08 16:34  阅读 963 次

为促进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产业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公司拟与上海翎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上海翎璋”)及其他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桓台县涵商兴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设立后未来将主要投资于环保型农药及其产业链、高分子材料及其产业链、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新兴经济及其产业链。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将认缴出资 1.5 亿元,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李晓博先生为上海翎璋的实际控制人,上海翎璋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除李晓博先生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该基金份额认购或在该基金中任职的情形。除本次合作设立合伙企业外,上海翎璋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交易及利益安排。

上海翎璋除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博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方上海翎璋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成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对本次关联
交易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旨在利用合伙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投资于能够与公司形成资源协同、优势互补的企业,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基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的产业发展步伐、加大技术资源储备,进一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预计本次投资
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目前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三)存在的风险
1、该事项仍需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
3、基金在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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