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是股东大兴集团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9,094.99 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4.5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62%,对应融资余额为 110,072.86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29,293.47 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8.3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49%,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143,857.38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上述质押股份数据中:(1)冯活灵先生的 3,500 万股是为公司向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对应融资余额为 6,000 万元。本次贷款除了上述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外,公司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均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冯活灵先生的 1,000 万股是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对应融资余额为 35,000 万元。本次贷款除了上述股份提供质押担
保外,还提供了以下抵押物:①以公司拥有的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 A41-1/2地块面积 66,666.52 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面积 24,361.43 平方米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②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名下拥有的《不动产权证》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 0009799 号、《不动产权证》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 0009800 号、《不动产权证》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 0009801 号、《不动产权证》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 0009802 号、《不动产权证》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 0009803 号、《不动产权证》粤(2017)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 0009804 号上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③以公司拥有的位于三亚市田独镇迎宾大道09-11-3地块17,272.36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面积 3,641.58 平方米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④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位于三亚市三亚湾海坡开发区建筑面积为 128.56 平方米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⑤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⑦公司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本次股份质押是股东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还款资金为自筹资金。在质押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会采取重新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筹资金偿还等方式归还质押借款,使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同时,其也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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