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内容

转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12-08 15:30  阅读 899 次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拟与关联方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化工”)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脂肪醇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冷凝水供应合同》、《乙烯销售合同》、《乙烯接卸储存输送协议》、《低温储存协议》及《氧气及其他物料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浙江兴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兴新能源”)签署《蒸汽供应合同》、《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及《冷凝水供应合同》;拟与关联方浙江三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新材料”)签署《蒸汽供应合同》及《脱盐水及其他化工原料供应合同》;与关联方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浩嘉”)签署《蒸汽供应合同》。

嘉化能源全资子公司浙江乍浦美福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福码头”)拟分别与三江化工、兴兴新能源、三江新材料及三江浩嘉签署《码头装卸服务协议》。

上述合同已经嘉化能源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由于考虑到公司 30 万吨/年二氯乙烷和氯乙烯项目、30万吨/年功能性高分子材料以及三江化工的 100 万吨/年 EOEG 项目的进展和开工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对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主要内容较原合同有所变动,修订后的合同已经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的合同方可生效。

具体发生金额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如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美福码头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合同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考虑到公司部分项目的进展以及完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美福码头对关联交易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为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合同修改后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发生金额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如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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